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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內政部補助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推動國土測繪相關國際事務的聯繫與合作,特別提供補助給參與或舉辦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的單位。補助對象包括依法立案的測繪相關人民團體,以及設有測繪相關系所或部門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研究機構。每案最高可獲得 300,000 元的經費補助,主要用於出國交流或辦理活動的經常性支出,但不包含人事費、固定資產及設備採購等資本門支出。申請單位需在會議或活動舉行 30 日前,檢附計畫書、出席人員名單及預算表等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立案之測繪相關人民團體;設有測繪相關系所或部門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研究機構
・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
・機票費補助:以國際線最直接航程之經濟客艙飛機票為原則
・生活費補助: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支
・申請:應於會議或活動舉行 30 日前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檢具公文及相關文件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七樓
・核定經費不得移作他用,變更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需報經本部核准;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宣導資料、書刊及宣導片等,應於適當位置標明本部補助字樣;有關我國名稱應符合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不得有損我國國格;有關補助經費之所得稅扣繳,由受補助單位負責辦理;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應詳細列明支出用途、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不得轉做其他用途;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辦理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者,應繳回部分或全部之補助經費,本部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受理該單位日後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66?mcid=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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