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了針對 2025 稅務年度(114 年度)個人捐贈特定土地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計算基準。這項規定適用於個人捐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如果捐贈者無法提供土地的實際取得成本證明,其可列報的捐贈扣除金額,將以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 16 % 計算。這項基準旨在提供明確的計算方式,協助符合條件的捐贈者在申報所得稅時,正確列報其捐贈扣除額。
・對象(須符合):個人;捐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者
・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 16 % 計算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本計算基準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及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訂定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91&log=detailLo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