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動污染土地活化再利用媒合策略,旨在解決受污染土地長期閒置與再開發困難的問題。本計畫透過引進第三方開發資源與專業技術,提供具經濟誘因的開發模式,加速污染土地的轉型再生。計畫採六階段媒合模式,從全國場址盤點、意願確認、業者說明、需求蒐集、策略說明,最終促成土地關係人與開發業者進行實質合作,以達成環境保護與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雙贏目標。
・對象(須符合):污染場址之土地關係人(如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開發利用規劃;第三方開發業者或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者
・媒合服務:協助污染場址土地關係人與第三方開發業者進行合作媒合
・專業技術與行政資源:提供污染土地整治與再利用相關專業技術諮詢及行政程序協助
・土地再利用規劃:協助將污染土地轉型為展演集會、戶外遊憩或再生能源等特定用途
・申請:本計畫採六階段媒合模式,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主動盤點場址、聯繫土地關係人並對接潛在開發業者,透過精準媒合會議促成合作。頁面未提供直接申請入口。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 土地開發/利用規劃需先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達成共識
資料來源:https://sgw.moenv.gov.tw/public/services/contaminated-land-results/land-reuse-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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