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推動勞動志工計畫,鼓勵民眾貢獻知識、體能、經驗與時間,參與公共事務以提升社會公益。成為勞動志工後,可享有《志願服務法》所保障的各項權益與福利,包含意外事故保險、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服務滿 3 年且時數達 300 小時者,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績效優良者並有機會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申請者需填寫志工申請表,經勞工局審核及面試後錄取。
・對象(須符合):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需填寫「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志工申請表」;需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審核及面試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意外事故保險
・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必要時補助
・服務績效證明書:服務成績良好者可發給
・志願服務榮譽卡:服務年資滿 3 年,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者可申請
・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績效優良並經認證之志工
・申請:填寫申請表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信箱([email protected])或紙本親送至本局 6 樓職業重建科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週一至週五 8:00~12:00 13:30~17:30
・- 志工需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EFBF7FE3DCA5111D&s=DD60972BDACBA87B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