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個人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特訂定本要點。本獎勵計畫旨在評審並獎勵提出興革建議的自行研究發展案件,對象為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的員工。研究報告經評審後,依成績給予優等、甲等、乙等、佳作等獎勵,獎勵方式為記功或嘉獎。此外,若提出之研究發展意見簡表經採行或據以修訂法規,亦可獲得嘉獎。此計畫鼓勵內部創新與業務改進。
・對象(須符合):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個人;配合施政目標及業務需要或服務經驗提出興革建議
・優等獎:記功 2 次
・甲等獎:記功 1 次
・乙等獎:嘉獎 2 次
・佳作獎:嘉獎 1 次
・提出研究發展意見簡表經評定採行或據以修訂或制(訂)定法規者:嘉獎 1 次
・申請:自行研究應於年度開始前填報送雲林縣政府計畫室;研究報告於研究期程完成後一個月內送雲林縣政府計畫室辦理評審事宜;研究發展意見簡表可隨時提出
・集體研究案件另依據具體事實辦理敘獎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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