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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00元→114年度雲林縣政府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實際從事工程業務的員工,精進技術、提升工程品質與工作效能,依據行政院規定訂定本要點,發放工程獎金。本獎金適用於雲林縣政府內實際從事工程業務的現職公務人員、工友、技工、駕駛、聘僱人員及駐衛警察,以及符合條件的借調、兼職、代理或約用人員。獎金種類包含工程獎金、個人工程績效獎金及單位工程績效獎金,依職務性質與績效評核結果核發。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年最高可領 160,000 元,間接輔助人員最高 65,000 元,個人績效獎金則介於 10,000 ~ 15,000 元。獎金於年底一次性發放,需經縣長核可並通過工程績效評估會考評。
・對象(須符合):經縣長核可列入本府工程獎金支給對象
・對象(符合任一):雲林縣政府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且屬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及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公務人員、工友、技工、駕駛、聘僱人員及駐衛警察;其他機關借調、兼職或代理之人員,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或「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進用之職務代理聘僱人員,如係代理得支領工程獎金之職務,於代理期間確有實際從事所代理職務之工程業務者;各工程執行單位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月薪約用人員,且實際執行工程業務達 80 %以上;經費來源為工程管理費以外之經費,並支給月薪之約用人員,且實際執行工程業務達 80 %以上
・工程獎金(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最高 160,000 元
・工程獎金(間接輔助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最高 65,000 元
・個人工程績效獎金:每人每年 10,000 ~ 15,000 元
・單位工程績效獎金:依單位績效評核結果及個人貢獻度分配,額度為工程績效獎金總額的 80 %
・申請:由各工程執行單位造具名冊送人事處備查;個人工程績效獎金需填具申請表送人事處,經工程績效評估會考評通過及縣長核定後發給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經費來源由各工程執行單位辦理各項工程之工程管理費勻支;約用人員年度中進用按月比例提撥,金額四捨五入至個位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比照本要點自行訂定支給規定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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