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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彰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

綜合津貼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托育費用補助及醫療費用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彰化縣、未滿 18 歲且實際居住於本國的弱勢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當地但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兒童少年。補助項目包含每月生活扶助金、托育費用,以及多項醫療費用,如住院及看護費、發展遲緩評估與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等,部分醫療項目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
・對象(須符合):設籍彰化縣未滿 18 歲之兒童、少年,且實際居住於本國;或實際居住當地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投資、有價證券、汽車及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等)符合規定;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田賦、房屋)符合規定;申請生活扶助者,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9 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及實際居住本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及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雙亡,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因案服刑中,另一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父母離異,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父母一方罹患重大傷病、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一類 (ICD 診斷:舊制身障類別代碼為十二)、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力撫養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補助金額由本府社會處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托育費用補助:金額由本府社會處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為確認身分所作
・未滿 12 歲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6 次為限,低收入戶每月最多 10 次
・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自費項目: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前未保、中斷和欠繳):每名兒童少年補助以 1 次為限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符合第 15 點第 6 款至第 10 款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符合第 15 點第 1 款至第 5 款對象):全額補助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不服時,應於文到 30 日內向公所提出申覆,逾期視同放棄;如有檢舉、通報及陳情申請資格與事實現況不符之情事者,公所可實地訪查,如有不實應立即停止補助;溢領款項經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如申請同性質之各項補助,得以扣抵支付之方式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80932&file=2&type=2&did=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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