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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彰化縣政府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輔導及督導計畫

醫療健康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推動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計畫,旨在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會團體、村里辦公室等非營利組織,於社區內設置據點,提供長者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及社會參與等多樣化服務。此計畫旨在運用在地資源與志工人力,建立連續性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提升社區初級預防照顧服務品質,並促進長者在地老化。申請單位可依據點服務時段、人數及服務項目,申請業務費、開辦設備費、充實設備費、專職人員服務費及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等相關補助。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需為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申請單位需取得設置據點共識並尋找合適場地;申請單位需組織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服務隊;新辦據點應以福利資源缺乏、65 歲以上老人人口比率較高,且尚無關懷據點之村里優先設置;已設立據點申請增加時段/級數或設置巷弄長照站者,需穩定執行業務滿 3 個月以上(巷弄長照站增加時段/級數需滿 6 個月以上);每服務時段服務人數至少達 15 人;需經社會處(或社會處及衛生局共同)訪視評估,認定服務量能充足;需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獎助(第一級):180,000 元/年(每月 15,000 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獎助(第二級):360,000 元/年(每月 30,000 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獎助(第三級):480,000 元/年(每月 40,000 元)
・開辦設備費:最高 100,000 元(限新開辦據點)
・充實設備費:最高 50,000 元(開辦滿 3 年者)
・專職人員服務費:459,000 元 ~ 472,500 元(限第三級服務 10 時段,服務人數達 21 人以上據點)
・專職人員雇主應負擔費用(加班費、勞健保、勞退準備金等):72,000 元/年(每月 6,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一級):150,000 元/年(每月 12,5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二級):300,000 元/年(每月 25,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三級):480,000 元/年(每月 40,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費用(辦理一期):36,000 元/年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費用(辦理二期):72,000 元/年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費用(辦理三期):108,000 元/年
・專職人員薪資獎助:每月 34,000 元(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1.5 個月)
・申請:申請單位備齊設置前置作業等相關文件送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審查
・📍50001 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申請開辦或充實設施設備費者,應優先採購具備「節能標章」或取得「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第一級」認證之產品。核銷方式為按月、季、半年及年辦理,各時程核銷皆請次月 15 日前辦理。設有專戶且無重大違失者,單位得以半年為單位申請預撥。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專職人員薪資回捐或未全額給付薪資。據點若於非國定假日欲暫停服務,請至少提前一至二週發文至公所(若設置巷弄長照站者需發文給衛生局)。每個據點不限服務時段,每月皆可有一日異地教學,所支費用可於業務費項下核銷(車資、旅遊平安險、門票費除外)。若未確實執行暫停服務或異地教學報備,本府得視情況發文告知或進行相關處分措施

【金額/折扣】

最高480,000元

【期間】

每年 3月、6月、9月、12月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cate_id=2337&data_id=1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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