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申請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此項福利旨在減輕非營利社會福利組織的營運負擔,鼓勵其持續投入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申請對象須為非營利性質且實際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的機構或團體,其車輛需用於相關服務用途。特別是長期照顧服務接送車或身心障礙服務接送車,若符合特定條件,可不受一般車輛免稅數量的限制。
・對象(須符合):申請機構或團體;具備設立依據;立案宗旨為非以營利為目的;落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申請免稅之車輛用於社會福利服務用途
・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
・長期照顧服務接送車、身心障礙服務接送車不受 3 輛免稅限制
・申請:填寫宜蘭縣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證明書,並提交至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長期照顧服務接送車、身心障礙服務接送車若具備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且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免稅規定,則不受 3 輛免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