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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67元→109年度彰化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

綜合津貼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針對經社工評估符合安置要點的個案,提供每日 667 元的安置費用補助。此補助款項將撥付給安置機構。安置機構需於個案安置五日內函送安置切結書,並配合縣府核銷日期(每年 12 月 11 日前)提交相關核銷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經社工員評估符合弱勢民眾安置要點的個案;安置於機構的個案
・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每日 667 元
・申請:安置機構請於安置五日內函送安置切結書甲聯正本,告知本府有安置個案於機構。若 2020 年 9 月核銷前已在該機構案件須申請弱勢民眾安置費用,請先知會中心社工員先發文機構,再由機構再函文檢附安置切結書甲聯正本。核銷文件需配合縣府核銷日期 (12 月 11 前送件核銷)。文件未完備將退請補正。縣府審查完成後撥款至機構帳戶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金額/折扣】

最高667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5576&cate_id=5732&data_id=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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