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福利活動補助,旨在支持彰化縣內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以及其他社團、社區舉辦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活動。申請單位需於活動前 30 日內,且不晚於當年度 9 月 30 日前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補助金額將依審查結果核定,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20 %的活動經費。此補助鼓勵民間團體積極投入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豐富身心障礙者的生活。
・對象(符合任一):於彰化縣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其他社團、社區,且其辦理活動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
・活動類補助:依計畫書審查結果核定,受補助單位自籌經費比例應達 20 %
・申請:請於活動前 30 日內函送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第二行政大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申請期間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辦理活動後 15 日內需檢具相關資料送本府辦理核銷;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即日起至 2026/09/3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5367&data_id=2083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