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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勞動事件法:勞工訴訟費用減免與訴訟救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事件法旨在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本法針對勞工在勞動事件訴訟中提供多項費用減免與救助措施,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例如,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訴訟時,可暫免徵收三分之二的裁判費。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的勞工,其訴訟救助申請將被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此外,因職業災害提起訴訟的勞工或其遺屬,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在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處分時,勞工所需提供的擔保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十分之一,若勞工證明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甚至不得命其提供擔保。
・對象(須符合):具備勞工身份(依勞動事件法第 3 條定義)或為工會;涉及勞動事件(依勞動事件法第 2 條定義)
・對象(符合任一):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訴訟;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勞工或工會就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提起之訴訟;工會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提起之訴訟
・訴訟裁判費減免: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訴訟,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訴訟裁判費減免: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提起之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 1,000,000 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訴訟裁判費免徵:工會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提起之訴訟,免徵裁判費
・訴訟救助:勞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其聲請訴訟救助者,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訴訟救助: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保全處分擔保金減免:勞工或工會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保全處分擔保金免除:勞工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者,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
・申請:勞動事件之當事人應向管轄法院之勞動法庭聲請勞動調解或提起訴訟
・本法於施行前發生之勞動事件亦適用之;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egal.judicial.gov.tw/EXPORTFILE/ExportToNewFormat.aspx?filety=pdf&id=FL090074&law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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