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國內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團體提供獎勵,以表揚其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優良表現。獎勵項目包含評定為優良團體、處理消費申訴案件、定期發行刊物提升消費者知識,以及簽訂跨境消費爭議處理協議等。本年度(113 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獲得多項獎勵,核定日期為 2024/03/20。
・對象(須符合):國內團體;從事消費者保護相關工作
・評定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350,000 元
・處理消費申訴案件及調處:37,270 元
・定期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提升消費者知識:135,000 元
・評定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350,000 元
・處理消費申訴案件及調處:6,190 元
・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成績優良,榮獲政府表揚:30,000 元
・定期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提升消費者知識:84,000 元
・簽訂跨境消費爭議處理協議: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