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落實服務海外臺商政策,特訂定本要點,旨在加強對海外臺商聯誼組織的輔導與補助,協助其辦理各類活動以分享商機。補助對象包含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及其六大洲分會,補助項目涵蓋臺北辦事處辦公費用、國內外年會及理監事會議等活動經費。各項補助金額上限從 200,000 元至 900,000 元不等。申請單位需於活動前兩個月檢附申請書、經費預算表等文件提出申請,並於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
・對象(須符合):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亞洲、北美洲、中南美洲、歐洲、非洲及大洋洲六大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
・補助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臺北辦事處辦公費用:一年度累計金額以 750,000 元為限
・補助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於國內辦理年會:一年度累計金額以 900,000 元為限
・補助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於國內或海外辦理理監事會議:一年度累計金額以 350,000 元為限
・補助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於國內辦理年會:一年度累計金額以 500,000 元為限
・補助亞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於國內或海外辦理理監事會議:一年度累計金額以 200,000 元為限
・補助北美洲、歐洲、中南美洲、非洲、大洋洲等五大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於國內或海外辦理理監事會議或年會活動:一年度各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補助累計金額以 200,000 元為限
・申請: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或經由當地駐外商務單位申請
・📍臺北市福州街 15 號
・本部得依據每年度預算編列及立法院通過金額,調整各項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在國內以新臺幣支付,在海外得以美金支付;實際支出經費較原預估減少 30 % 以上且核定補助金額達 5,000 美元以上者,按原核定補助比例核算撥付;如有衍生收入應按補助來源比例繳回;本部得派員稽查經費運用情形及參加活動考核辦理情形;若成效不佳、未依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未妥善保存單據,得命繳回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 1 ~ 5 年
最高9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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