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針對興辦社會住宅的單位以及出租房屋的公益出租人,提供地價稅和房屋稅的優惠。這些優惠包括免徵或減徵稅賦,其生效日期會根據取得土地或建物並經核准興辦社會住宅的年度,或是承租民間住宅或媒合成立租賃契約的生效年度來計算。這項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將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興辦社會住宅者;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者
・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申請:本頁面為法規條文,未提供具體申請方式,優惠起算日依取得土地或建物經核准興辦社會住宅之日,或租賃契約生效日計算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OC01.aspx?fcode=C0030110&fl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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