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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針對興辦社會住宅者及公益出租人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其中,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的房屋稅稅率將減徵至 1.2 %。此自治條例的修正旨在配合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法規變動,確保減稅效果的穩定性,並符合住宅法的立法精神。
・對象(須符合):興辦社會住宅者;公益出租人
・興辦社會住宅者:房屋稅減徵,稅率為 1.2 %
・興辦社會住宅者:地價稅減免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減免
・公益出租人:地價稅減免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 7/1 起至當年 6/30 止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401&id=GL00185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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