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推動淨零排放與循環經濟,擴大技術認證範疇,將「廢水能資源化技術」納入「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的申請項目。此證明旨在鼓勵國內企業與學術單位開發創新環保技術,從末端處理升級為永續治理。通過審查的技術將獲頒官方認證,不僅肯定其技術能力,也為企業創造綠色商機。為減輕業者負擔,證明有效期間已從 3 年延長至 5 年,並取消展延次數限制。歡迎持有相關技術的單位踴躍申請,共同提升我國環保技術水準與國際競爭力。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為永續環境治理技術的發明者、技術擁有者、技術執行者,或其他經環境部認可者;申請之永續環境治理技術符合學理及科學證據;申請者就其自我宣告內容,須提出自申請日前 10 年內之 2 種以上永續環境治理技術試驗結果;申請者為企業或學術單位
・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有效期間為 5 年,可展延,無展延次數限制
・申請:以網路傳輸或書面方式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有效性證明審查,適用申請時之技術規格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a388bba3-edbd-4339-92ea-b35bf5e40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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