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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環境部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推動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訂定「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鼓勵產業投入生產具備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單一材質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循環特性的產品與服務。符合資格的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相關服務的業者,可向環境部申請使用「循環標誌」。此標誌旨在提升公私部門及消費者對循環產品與服務的購買意願,進而達到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及減碳的目標。業者需檢附申請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產品或服務循環特性說明等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獲授權使用循環標誌。
・對象(須符合):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具循環特性產品或服務的業者;申請之產品或服務需具備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單一材質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有助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減少廢棄物產生之性質;申請之產品已定有國家標準者,需符合國家標準;申請之產品品質、成分、運作、安全性及標示符合本部公告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及相關法規規定
・循環標誌使用權:使用期間 3 年,可展延 1 次,展延期間 3 年
・申請: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 循環標誌圖樣不得變更,且應標示於產品或其包裝、販賣網站、販賣場所或服務場所,不得有誤導消費者之使用方式

【期間】

2026/05/06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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