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自 1997 年 1 月起推動四合一資源回收計畫,透過向製造商及進口商收取費用,建立回收基金,以補貼全國性的回收處理系統,並延伸生產者責任。此計畫旨在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回收再利用產業發展,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計畫鼓勵民眾、地方清潔隊及回收業者廣泛參與,並提供合理利潤或獎勵。此外,回收基金也提供補貼給參與回收推廣活動的私人團體,以及協助地方政府和回收企業執行資源的收集、清除與再處理工作。
・對象(須符合):參與資源回收、清除、處理及再利用工作的個人;地方清潔隊;回收業者;地方政府;社區回收組織;私人團體(參與回收推廣活動)
・回收處理系統補貼:鼓勵回收再利用產業發展
・經濟誘因:創造產值及就業機會
・合理利潤或獎勵:提供給參與的民眾、清潔隊及回收業者
・私人團體補貼:用於回收推廣活動
・資源材料銷售收入回饋:按比例回饋給參與的民眾及工作人員(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
・回收及處理企業補貼:處理回收、清除及再處理工作
・地方政府補貼:處理回收、清除及再處理工作
・補助及獎勵機制:推動資源回收計畫
・📍13F., No.99, Hengyang Rd., Jhongj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5, Taiwan (R.O.C.)
・本計畫自 1997 年 1 月起推動,並於 1998 年成立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RFMB)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recycle2.moenv.gov.tw/EN/recycling_knowledge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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