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為獎勵在學期間表現優異的畢業生,特別訂定此獎勵辦法。對象為該校本學年度已畢業或預計畢業的正式學籍學生,且未曾受過小過以上懲戒處分,並經相關業務單位推薦。獎勵類別涵蓋學業、學藝、體育及服務四大領域,學生需在其中任一領域表現傑出,例如學業成績達特定標準並排名在前三名,或在國際性/全國性競賽中為校爭光,或校外志願服務時數達 350 小時。獲獎學生將於畢業典禮上公開獲頒獎牌或獎狀乙禎,以表彰其卓越成就。所需經費由該年度畢業典禮經費支應。
・對象(須符合):國立高雄大學具有正式學籍之本學年度已畢業或預計畢業學生;未受小過 1 次以上之懲戒處分;經相關業務單位推薦
・對象(符合任一):學業總平均成績大學部達 80 分以上、碩士班達 85 分以上,且全班排名為前三名,推薦名額以各學制畢業班之乙名應屆畢業生為限;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藝競賽榮獲佳績為校爭光,事蹟卓著並獲記大功乙次以上獎勵;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體育競賽,榮獲佳績為校爭光,事蹟卓著並獲記大功乙次以上獎勵,且經體育室等相關單位推薦;在修業年限內校外志願服務時數達 350 小時且表現優異,經服務單位提供證明及各系(所)或相關單位推薦
・頒發獎牌或獎狀乙禎
・申請:經相關業務單位推薦
・經費來源由該年度畢業典禮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