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旨在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並保障其工作權與生活權益。本法提供多項福利,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在僱用特定職位時,需保障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員工。此外,原住民合作社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減免,並獲得營運發展經費補助。對於依政府採購法得標的廠商,若僱用一定人數的原住民,政府將提供職前訓練費用補助。本法也針對原住民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取得技術士證照的獎勵金,以及非自願性失業時的臨時工作機會。在勞資爭議方面,原住民可獲得法律諮詢及訴訟費用補助。
・對象(須符合):具原住民身分者;原住民合作社(成員 80 % 以上為原住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且僱用員工 100 人以上之廠商;僱用 50 人以上原住民之私立機構;非自願性失業之原住民勞工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僱用人員比例保障:每 100 名員工應有 1 名原住民(澎湖、金門及連江縣以外)
・原住民族地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僱用人員比例保障:至少 1/3 員工為原住民
・原住民族地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僱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員額 2 %
・原住民合作社: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實施日起 6 年內)
・原住民合作社:營運發展經費補助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僱用原住民:提供職前訓練費用補助
・原住民職業訓練:提供生活津貼補助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私立機構僱用原住民 50 人以上: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職涯輔導及生活輔導費用補助
・非自願性失業原住民:臨時工作機會
・原住民勞資爭議:法律諮詢及訴訟費用補助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超額僱用原住民:獎勵
・📍NO. 130, Sec. 1, Chongqing S. Rd., Taipei, 100204, Taiwan(R.O.C.)
・本網站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請洽相關公務機關獲取更多資訊。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