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表彰全國各行各業表現傑出的勞工,特別舉辦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此計畫旨在肯定勞工在工作上的卓越貢獻、敬業精神、創新能力及對勞工事務的積極參與。選拔對象涵蓋企(產)業勞工、職業勞工、工會領袖及工會會務人員等四大類別,申請者須符合特定的服務年資、職務限制及績優事蹟等條件。推薦單位應於指定期間內將相關文件送達勞動部,經審核通過者將獲選為全國模範勞工並接受表揚。
・對象(須符合):未曾當選為勞動部辦理選拔之全國模範勞工
・對象(符合任一):**企(產)業勞工組:**;受僱於各事業單位實際從事工作之現職勞工;於該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 4 年以上(須檢附申請人之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未擔任所屬事業單位企業工會、其他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之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以上職務(含理事長、副理事長);於 2022/01/01 ~ 2025/12/31 期間,符合下列任一事蹟:發揚服務精神、敬業樂群,足為所屬事業單位之表率,並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對所屬事業單位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技能,有研發、創新之優異表現或有重要學術著述,且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參與本職技藝競賽獲得優異表現,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參與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職業勞工組:**;參加現職之職業工會滿 4 年以上,並由該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連續滿 4 年以上之職業勞工(須檢附申請人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未擔任該工會、其他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之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以上職務(含理事長、副理事長);於 2022/01/01 ~ 2025/12/31 期間,符合下列任一事蹟:勞工從事本業之服務年資及對職業之認同,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對本職工作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對本業工作之知能、技能,有提昇、創新或改善之優異表現,且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參與本職技藝競賽獲得優異表現,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參與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工會領袖組:**;於 2025/12/31 擔任登記有案之工會、工會聯合組織之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以上職務(含理事長、副理事長);於 2015/01/01 起,曾擔任同一工會、工會聯合組織之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以上職務合計達 4 年以上(須檢附擔任上述職務之當選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事蹟:辦理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從事工會運動、工會組織發展等,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推動工會會務運作、會務改善等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對所從事之工會會務工作,服務態度熱忱、盡職,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奬勵有案;參與並推動性別平等事項,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奬勵有案;**工會會務人員組:**;現擔任登記有案之工會、工會聯合組織聘任之會務人員;擔任該工會會務工作連續滿 4 年以上(須申請人所任職之工會出具證明);未擔任該工會、其他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之理事或監事以上職務;於 2022/01/01 ~ 2025/12/31 期間,符合下列任一事蹟:辦理工會會務工作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從事工會會務推展、活動宣導規劃等,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對所從事工會會務工作之知能、技能,有創新或改善之優異表現,且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對所從事之工會會務工作,服務態度熱忱、盡職,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奬勵有案
・全國模範勞工表揚:獲選為全國模範勞工並接受表揚
・申請:推薦單位應於截止日前將文件送達勞動部辦理選拔作業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檢具文件不齊全、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送審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有留存必要者,請自行備份留存
即日起至 2025/12/17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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