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提供補助給在臺南市合法立案的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此計畫旨在支持辦理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活動,例如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及培力訓練等,以促進新住民及其家庭的權益與福利。符合資格的單位可於每年 1 月和 6 月分兩次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可獲 50,000 元補助,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可獲 150,000 元補助。
・對象(須符合):辦理促進新住民與其家庭權益、福利服務之活動(包括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互助支援網絡、種子師資培訓、培力訓練、研討、宣導等)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大陸事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鄉(鎮、市、區)性活動補助:最高 5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性活動補助:最高 150,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於期限內檢具公文、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視個案需要之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並上傳社家署指定之系統,由社會局收件後統一層轉社家署審查
・申請補助者需自行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最高150,000元
每年 1 月、6 月分兩次彙整申請計畫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8&s=791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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