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婦女福利服務補助,旨在支持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本市立案社區發展協會、社會團體及大專院校以上公私立學校,辦理各類婦女權益與福利相關活動。補助項目包含一般性婦女知性講座、成長團體、親職教育、研習,以及發展性婦女團體組織能力培訓、領導人培訓、婦女議題溝通平台、差異性服務方案及新住民支持性服務活動等。一般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5,000 元,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 50,000 元;政策性、發展性及時事性活動最高可達 400,000 元。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活動需於每年 12 月 15 日前執行完畢。符合資格的單位可向社會局少婦科洽詢申請辦法。
・對象(須符合):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會團體(其章程明訂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並經本局認可者);大專院校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一般性婦女權益與婦女福利服務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 50,000 元
・政策性、發展性及時事性活動之婦女福利及權益等活動補助:最高 400,000 元
・國際性、全國性之婦女福利及權益等活動補助:金額不在此限制
・講師鐘點費:內聘折半支給
・餐點費: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
・雜支:每案最高 6,000 元(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
・申請:洽詢少婦科
・課程或活動內容應具主題性,包括婦女權益、婦女福利、婦女社區參與、家事性別平權等,並應佔課程時數或活動比重二分之一以上
最高400,000元
每年 1/1 ~ 11/30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8&s=790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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