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長照人員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推出113年度長照人員教育訓練補助計畫。本計畫主要補助符合資格的機構團體辦理長照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補助項目包含講座鐘點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及長照積分認證費用,每班最高可補助 25,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行編列至少 20 % 的自籌款,並確保結訓人數達一定比例才能全額核銷。計畫總預算為 500,000 元,鼓勵相關機構積極申請,共同提升臺南市的長照服務水準。
・對象(須符合):設立目的與老人福利、社會福利、衛生護理及長期照顧相關之機構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評鑑合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設有醫學、護理、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醫療、護理、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且符合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講座鐘點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長照積分認證費用補助:每班上限 25,000 元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訓練:補助 15 班,每班開課人數至少 30 人,訓練時數至少 7 小時以上,訓練期程最長不超過 1 個月
・長期照顧足部照護服務訓練:補助 3 班,每班開課人數 20 人(不得超過或低於 20 人),訓練時數 10 小時(課程 6 小時,實務操作 4 小時),訓練期程最長不超過 1 個月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訓練:補助 2 班,每班開課人數 30 人(不得超過或低於 30 人),訓練期程最長不超過 3 個月,核心課程 16 小時(課程+技術演練),實習課程依實習課程檢核表(真人操作)評值達到 4 次且正確完整
・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500,000 元
・申請:函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核辦
・本計畫規定辦理之訓練皆為實體繼續教育課程;同一單位同一方案以補助 2 案為原則,且 2 案辦理應間隔 3 個月以上;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不另以本項補助計畫辦理;辦訓單位應編列至少 20 % 以上之自籌款;辦訓單位因故未能開訓者,應全額退還受訓對象已繳費用;因故停訓者,應按未上課時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受訓學員應準時且全程參與課程,任一堂課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達 10 分鐘以上等情形,該堂課程時數不予計算;如發現代簽名或冒名頂替者,該項課程時數不予計算;訓練期滿且經考評及格者,由辦訓單位印製、核發結業證明書;已核定開辦之訓練班次,如因課程需求而有計畫異動,應先經過申請之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後,再函文本局辦理變更;因招訓人數不足或其他需要,辦訓單位應書面敘明原因向本局申請延期開訓,惟以 1 次為限;辦訓單位執行本補助計畫,有違反計畫、法令規定或有辦理不善情事,得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撥款者應限期返還,受補助對象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辦訓單位經本局核定補助後,因自身因素而取消申請補助者,本局將列入次年申請補助之核定考量因素
最高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4/10/31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5046&s=79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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