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多項社會福利服務補助,旨在支持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團體、機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關(構),推動老人、身心障礙、社區發展、志願服務、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暴力防治等多元福利服務。補助項目涵蓋辦理活動、課程、充實設施設備及行政事務費等,各類別設有不同的補助基準與上限,例如老人福利活動每案最高 25,000 元,身心障礙活動最高 30,000 元,部分政策性計畫最高可達 500,000 元。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及切結書,並遵守相關經費使用規範及核銷程序。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團體、機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配合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
・老人福利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 100,000 元
・銀髮成長課程或多元性活動補助:每期課程應達 12 週且收滿 60 位 65 歲以上老人,或辦理銀髮族多元成長性社會參與活動,每團體每年最高 240,000 元
・老人福利設施、設備充實補助:每年度以 1 個案件為限,最高 60,000 元,申請單位應編列總經費 30 %以上自籌款
・身心障礙福利活動補助:每案補助以活動經費 60 %為上限,最高 30,000 元,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 150,000 元
・身心障礙福利設施、設備補助:每案補助 15,000 元為原則,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 30,000 元
・社區發展及人民團體福利活動補助:每年度最高 25,000 元為原則,申請單位應編列受補助經費 10 %以上自籌款
・志工教育訓練補助:全市性訓練每案最高 30,000 元
・志工日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
・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 100,000 元為原則
・一般性婦女權益與婦女福利服務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為原則,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 50,000 元
・政策性、發展性及時事性婦女福利及權益活動補助:最高 400,000 元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服務及活動補助:每年度最高 25,000 元為原則
・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社會福利社區化專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扶植社區發展協會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參加衛生福利部金卓越社區選拔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
・辦理全市性活動或訓練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300,000 元為限
・配合辦理全國性或全國性身心障礙相關活動補助:全國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0 元為限;全市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200,000 元為限
・老人團體會務行政事務費補助:每一單位以 180,000 元為原則,最高補助 90 %
・辦理全市弱勢兒童、少年暑期成長營隊活動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兒少支援站開辦費用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100,000 元為限
・兒少支援站每月業務費補助:每月最高 10,000 元
・兒少支援站志工業務費用補助:一年最高 10,000 元
・兒少支援站充實設備費用補助:開辦滿 3 年後可申請,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以 50,000 元為限
・申請:應彙整全年度活動計畫一次申請補助(部分項目)
・- 活動因故展期或變更原定計畫者,應於活動前報本局核准
最高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Download.ashx?FileID=36075&id=FL06191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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