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5年度老人福利機構教育訓練補助計畫」,旨在透過辦理各項教育訓練課程,提升老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服務品質及應變能力。符合資格的依法設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或經評鑑甲等以上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可申請每案最高 25,000 元的補助,用於講座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及長照積分認證費用。申請單位需於開訓前 4 週向社會局提出計畫申請,最晚須於 2026/11/30 前完成訓練。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設立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其章程明定辦理老人福利服務事項;最近一次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甲等以上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老人福利法人,且符合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教育訓練補助:每案上限 25,000 元,用於講座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長照積分認證費用
・申請:函送本局核辦
・- 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 10 % 以上之自籌款
最高25,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