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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5,000元→115年度老人福利機構教育訓練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臺南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 115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教育訓練補助計畫,旨在透過辦理各項專業訓練課程,提升臺南市老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服務品質及應變能力,以確保服務對象的權益。本計畫補助依法設立且符合資格的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每案最高可申請 25,000 元,用於講座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及長照積分認證費用等。申請單位需於開訓前 4 週向社會局提出計畫申請,最晚需於 2026/11/30 前完成辦訓。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其章程明定辦理老人福利服務事項;最近一次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甲等以上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老人福利法人,且符合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教育訓練補助:每案上限 25,000 元,補助項目包含講座鐘點費、交通費、餐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長照積分認證費用
・申請:函送本局核辦
・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 10 % 以上之自籌款;同一單位以補助 2 案為原則,分為上、下半年進行申請,2 案辦理應間隔 1 個月以上;訓練課程皆為實體繼續教育課程;每場次開課人數至少需達 30 人;訓練期程最長不超過 2 個月;每案開課時數至少需達 7 小時以上;受訓學員應準時且全程參與課程,任一堂課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達 10 分鐘以上,該堂課程時數不予計算;辦訓單位因故未能開訓者,應全額退還受訓對象已繳費用;因故停訓者,應按未上課時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辦訓單位經本局核定補助後,因自身因素而取消申請補助者,本局將列入次年申請補助之核定考量因素

【金額/折扣】

最高25,000元

【期間】

應於開訓4週前向本局提出計畫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3&sms=24726&s=87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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