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推展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活動補助,旨在鼓勵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機構或基金會,辦理促進新住民與其家庭權益及福利的各類活動。補助項目包含個案服務費、訓練及活動費、專案計畫管理費,依活動規模最高可獲 50,000 元(鄉鎮市區級)或 150,000 元(直轄市縣市級)補助。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及 6 月,檢具相關文件向地方社會局提出申請,經彙整後轉送社家署審查。
・對象(須符合):辦理促進新住民與其家庭權益、福利服務之活動,包括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互助支援網絡、種子師資培訓、培力訓練、研討、宣導等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大陸事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鄉(鎮、市、區)性活動補助:最高 5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性活動補助:最高 150,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於期限內檢具公文、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視個案需要之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並上傳社家署指定之系統,由社會局收件後統一層轉社家署審查,依審查結果個別函文通知申請單位
・申請補助者需自行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揭露表
最高150,000元
每年度 1 月、6 月分兩次彙整申請計畫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8&sms=24725&s=791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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