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計畫旨在鼓勵雲林縣的社會團體、基金會、農漁會、村里辦公處等非營利組織,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以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等多元服務,滿足轄內高齡人口的照顧需求。計畫依據據點服務量能分為三級獎助,並提供專職人員服務費、設施設備費及預防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等補助,以提升社區照顧服務品質與量能。
・對象(須符合):辦理單位為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且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並經表揚或評鑑績優者、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應掌握轄內老人人口數、人口老化情形及需求,提報整合計畫;應依每據點每月 15,000 元核算全年所需經費,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編列自籌款配合辦理(第一級:30 %以上、第二級:24 %以上、第三級:21 %以上、第四級:19 %以上、第五級:18 %以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應以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或福利資源缺乏、65 歲以上老人人口比率較高之村里優先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尚無關懷據點之村里為限(特殊情形應函報社家署同意);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 3 小時,且應至少辦理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其中三項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應至少辦理兩時段,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 3 小時,除關懷據點服務外,應提供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業務費:
・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5,000 元(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獎助 16,000 元)
・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30,000 元(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獎助 32,000 元)
・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獎助 43,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2,500 元、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25,000 元、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
・專職人員服務費:
・第三級服務十時段且服務人數達 21 人以上,得獎助專職人員 1 名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職人員(具高中職畢業或照顧服務員資格):每月獎助 34,000 元(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專職人員(具照顧服務員資格):每月獎助 34,000 元(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
・專職人員之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
・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1.5 個月)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
・辦理一期服務:每年最高獎助 36,000 元
・辦理二期服務:每年最高獎助 72,000 元
・辦理三期服務:每年最高獎助 108,000 元
・巷弄長照站服務失智症獎助費:依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獎助原則辦理
・設施設備費:
・開辦設施設備費:新設置據點最高獎助 100,000 元(離島地區最高獎助 2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一般地區據點營運滿 3 年):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充實設施設備費(離島地區據點營運第 2 年起):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1,0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充實或汰換電腦設備(配合資訊化報到):額外申請獎助,不受營運年限及累計額度限制
・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當年度一月底前彙整轄內申請計畫,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報預擬核定表;倘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六月底前提報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辦理之計畫
・- 據點每月 ID 歸戶需符合核定分級人數規定,且全年平均服務人數需符合核定分級人數之八成,未達者下一年度業務費全年降級獎助
最高1,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cl.aspx?n=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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