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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尊重多元文化並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特別提供補助給國內已立案的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以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這項補助涵蓋多種服務項目,包括口譯或通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以及相關的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與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每案最高可獲補助 300,000 元,直轄市、縣(市)政府還可依實際需求申請購置口譯或通譯機設備。申請單位需於前一年度十月透過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請專區提交申請表,部分單位除線上申請外,另需具文檢送計畫書。
・對象(須符合):立案之國內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
・口譯或通譯服務
・臨櫃服務
・播音
・多媒體資訊服務
・公事客語其他無障礙環境服務提供之相關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
・購置口譯或通譯機設備: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申請,以 1 次為限
・每案最高補助:300,000 元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比率:依財力級次辦理(第一級不予補助,第二級為 78 %,第三級為 84 %,第四級為 86 %,第五級為 90 %)
・申請:申請者可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請專區提出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及行政法人除線上申請外,另需具文檢送計畫書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申請地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參考;受補助單位應於實施場所適當位置、地點標示「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相關文字,未標示者得取消或核減補助;補助款應專款專用覈實核銷,不得變更用途;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公事客語無障礙服務所需經費不得作為購置硬體設備之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購置口譯或通譯機設備除外);臨櫃服務人員人事費用不得以固定、經常性方式支付,應以臨時派遣人力或招募志願服務人員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每年 10 月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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