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自 2025/08/01 施行。此辦法旨在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的資格、培育與聘用方式,並鼓勵相關人員提升族語教學能力。修正重點包括將國民小學族語師資的族語能力認證級別,從高級調整為中高級以上,以擴充教學現場師資來源。此外,辦法也提供師資培育與研習機會,並訂定相關激勵機制,鼓勵符合資格者修習教學增能課程。在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甄選、介聘、遷調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時,將優先進用取得族語能力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以確保原住民族語教學品質與師資穩定。
・對象(須符合):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之師資或教保服務人員;具備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詳細級別依職務不同,請參閱備註)
・對象(符合任一):取得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具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之合格教師;具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原住民族語老師;具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之教保服務人員
・專業資格認定:定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及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格
・師資培育與研習機會:提供原住民族語能力相關課程、教學增能課程及專業知能研習課程
・優先進用機會: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在甄選、介聘、遷調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時,優先進用取得族語能力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
・激勵機制:鼓勵符合資格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教學增能課程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 12 樓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 1:30 ~ 5:30
・-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族語師資,需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3/12/31 以前核發之族語能力證明書,或 2014/01/01 以後核發之族語能力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
2025/08/01(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