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修正草案,旨在擴充族語師資並提升老師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國民小學族語老師的資格,未來中高級認證者亦可擔任。同時,草案增列專職族語老師的年資採計規定,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級別提供每月加發津貼,其中薪傳級或優級加發 3,000 元,高級加發 1,500 元。此外,為鼓勵老師長期服務,連續受聘於偏遠地區學校滿十年者,自次學年起每月將額外加發 2,000 元。這些修正預計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起陸續施行,目前正開放各界於 2025 年 5 月 12 日前提出意見。
・對象(須符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2013/12/31 以前)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2014/01/01 以後);任教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以上者,應具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任教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者,應具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對象(符合任一):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取得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取得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專職族語老師薪資支給:依附表基準支給,依學歷及級別不同,每月 34,536 ~ 65,516 元
・族語能力認證加給(薪傳級或優級):每人每月加發 3,000 元
・族語能力認證加給(高級):每人每月加發 1,500 元
・偏遠地區久任加給:連續受聘於偏遠地區學校任專職族語老師滿十年者,自次學年起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受聘期間,每人每月加發 2,000 元
・專職族語老師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本公告為修正草案預告,旨在徵詢各界意見,非最終定案版本。意見陳述請於 2025/05/12 前,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傳真 (04) 2330-1575 或郵寄至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收。聯絡電話:(04) 3706-1252。
最高65,516元
自 2025-07-01 至 2025-08-0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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