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改善居住環境。本補貼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需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核發逾十年之自用住宅,並符合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人可依需求選擇申請最高 80 萬元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最高 3 萬元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系統辦理。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申請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修繕住宅之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若主要用途空白,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修繕住宅應全部作自住使用
・對象(符合任一):已成年;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 800,000 元,補貼年限最長 15 年。優惠利率分為兩類:第一類(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 5,000,000 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533 % 機動調整;第二類(不具第一類條件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 5,000,000 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042 % 機動調整。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最高補貼 30,000 元,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
・可修繕設施設備項目: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設備;一般照明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給水、排水管線;電氣管線;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可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公告申請資格、評點方式、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各項住宅補貼計畫辦理戶數、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額度、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聯絡資訊、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及其他必要事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且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最高5,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26regu/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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