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因應人口高齡化及長者照顧需求增加,推動「雲林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計畫」,鼓勵各社區籌設並永續經營關懷據點。本計畫旨在減輕據點營運負擔,提升年長者生活品質,提供多項補助與獎勵。符合資格的立案社會團體、財團法人、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或特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申請新設據點物品費、巷弄長照站志工相關費用及據點租金補助。此外,計畫也表揚服務滿 5 年或 10 年的績優據點及志工,以資鼓勵。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提交計畫書,並配合相關檢核與輔導。
・對象(須符合):以前年度成立之據點或當年度新成立之據點;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核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新設立據點物品費:10,000 元(如執行未滿 3 年,則依服務月份,按比例繳回補助經費)
・巷弄長照站志工相關費用(含誤餐費、志工保險費及志工背心):每年 30,000 元
・據點租金補助:每月最高上限 8,000 元,1 年最高上限 96,000 元(採實支實付)
・服務滿 5 年之補助型據點理事長、總幹事及志工夥伴獎勵:頒發獎牌 1 面(每 1 個據點每年可推薦 2 位志工)
・服務連續 10 年以上之補助型據點獎勵:頒發獎座 1 座(每 1 據點表揚 1 次為限)
・65 歲以上長青志工表揚活動獎勵:頒發獎牌(每 2 年辦理 1 次,以前年度已表揚過之志工不再接受表揚)
・申請:函送本府核備/審查
・- 非在地人民團體欲辦理本縣據點前,需俟本府詢問該村里之在地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據點意願之行政流程後,續行辦理成立程序
最高96,000元
2025/01/01 ~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