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推出「115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經費計畫」,旨在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提升其服務品質與量能。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涵蓋據點營運所需之業務費、巷弄長照站獎助費、專職人員服務費及相關勞健保費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經費、設施設備開辦與充實費用,以及志工相關費用和租屋補助。申請單位須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需符合各項補助的特定資格條件,例如據點營運年限、服務項目要求及專職人員資格等。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充實設施設備費用」者,據點須營運滿三年;申請「專職人員服務費」者,專職人員需具高中(職)畢業或具有照顧服務員資格;申請「專職人員服務費」者,若為設置巷弄長照站之專職人員,需具照顧服務員資格;申請「專職人員服務費」者,第三級服務十時段且服務人數達 21 人以上;申請「志工相關費用」者,須成立祥和志工隊且領志願服務紀錄冊達 9 成以上;申請「租屋補助」者,據點設立村里無設立社區活動中心、集會所或其他相關公有場地;據點應至少具備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等服務項目之 3 項功能;據點提供之服務,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三小時);申請「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項目者,應至少辦理兩時段,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 3 小時,除關懷據點服務外,應提供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業務費:縣府補助款 38,898 元/年
・巷弄長照站獎助費:縣府補助款 34,000 元/年
・專職人員服務費:縣府補助款 6,000 元/月(另有每月 34,000 元/人,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人,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
・雇主應負擔勞、健保等相關費用:縣府補助款 6,000 元/月(限本案獎助之專職人員)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經費:縣府補助款 36,000 元/期(每據點最高獎助三期,總計 108,0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費用:縣府補助款 100,000 元(新設立據點最高獎助 100,000 元,縣府補助 1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用:縣府補助款 30,000 元/年(每個據點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志工相關費用:縣府補助款 6,000 元/年
・租屋補助:縣府補助款 8,000 元/年
・專職人員之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相關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關懷據點應依規定辦理專職人員之勞工險(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國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獎助;經縣市政府輔導改善後,自完成改善當月起予以獎助
最高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