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減輕其居住負擔。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最高貸款額度為 2,200,000 元,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的差額。申請人僅能擇一申請,且需符合家庭收入、自有住宅狀況等相關條件。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現正受託管理他人財產且非委託人;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僅持有未保存登記且毀損面積占整棟 5 成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住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
最高2,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