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提供多項社會福利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照顧費用補助,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人需填寫專用申請書,並同意主管機關查調戶籍、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以進行審核。部分補助項目會依家庭總收入與最低生活費的比例,提供不同百分比的補助。申請人若有工作能力但失業,需同意轉介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
・對象(須符合):申請臺南市社會福利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照顧費用補助;同意主管機關查調本人及其家屬之戶籍、所得、財產、投資、稅籍、投保、監管及入出境等相關資料;戶內有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有工作能力但目前失業者,需同意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適用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者,補助 85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補助 70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者,補助 60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未達 5 倍者,補助 50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5 倍以上未達 6 倍者,補助 4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者,補助 75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補助 5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者,補助 25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者,補助 75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補助 50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者,補助 25 %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人及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義務,倘有隱瞞或不實需負法律責任;社會福利津貼與國民年金給付僅能擇一領取,審查期間可能暫停或減額發給國民年金給付,若重複領取需於 60 日內擇一繳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等業務已授權由區公所核定,免送市府審核;申請人如不符其中補助項目資格可轉其他申請或同時申請 2 項以上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