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庇護工場設立及營運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在基隆市立案的法人、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團體,為年滿 15 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以進入競爭性市場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補助項目包含設施設備費、房屋租金、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行政費等營運相關支出。申請單位需檢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等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具體補助項目及額度將由市府每年另行公告。
・對象(須符合):基隆市立案之法人、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團體;針對許可設立之庇護工場
・設立開辦之設施設備費: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設施設備汰換費: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房屋租金: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行政費: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其他與庇護工場營運相關之必要支出費用:補助額度由本府每年公告周知
・申請:檢具應備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
・庇護工場接受補助所購置之設備超過 10,000 元以上者,應列入財產並列冊保管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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