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供獎助,鼓勵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在宜蘭縣內設立並營運「醫事巷弄長照站」(醫事C單位)。這些長照站旨在為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提供多元服務,包含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及喘息服務。獎助項目涵蓋業務費、失智症服務獎助費、專職人員服務費、設施設備費及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費用,依據服務時數、人數及據點類型提供不同級距的補助,以強化社區長照服務量能。
・對象(須符合):經地方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事機構須具備開業執照,醫院及護理機構應提供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須具備設立許可證書,並提供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辦理巷弄長照站者,須具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並提供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新設醫事巷弄長照站應以無巷弄長照站(含文化健康站)之村里為原則;新設醫事機構或醫事機構附設之長照機構,須於當年度完成設置失智照護據點
・醫事巷弄長照站業務費(2 時段之第 1 級):每月最高 21,500 元
・醫事巷弄長照站業務費(10 時段之第 2 級,一般地區):每月最高 55,000 元
・醫事巷弄長照站業務費(10 時段之第 2 級,原住民族地區):每月最高 57,000 元
・醫事巷弄長照站業務費(10 時段之第 3 級,一般地區):每月最高 80,000 元
・醫事巷弄長照站業務費(10 時段之第 3 級,原住民族地區):每月最高 83,000 元
・醫事巷弄長照站服務失智症獎助費:每名據點服務人員符合條件獎助 500 元,每據點每年最多 1,000 元,每人至多補助 1 次
・專職照顧服務員服務費(第 3 級且每週開辦 10 時段單位):每月 34,000 元,具大專院校畢業資格者每月加值 1,000 元,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
・專職社會工作人員服務費(第 3 級且每週開辦 10 時段單位):起薪 38,898 元,每年晉 1 階(增加 1,000 元)至第 7 階,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
・專職人員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費(新設置單位):最高 1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營運滿 3 年單位):每年最高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費用:每期 36,000 元,每年最高 108,000 元(3 期)
・申請:檢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新增型單位需經實地勘察、審查會議簡報及答詢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受獎助單位需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醫事巷弄長照站營運須滿 3 年,如終止服務需函報主管機關同意,且自終止服務之日起 1 年內不得申請;醫事巷弄長照站提供服務之場地,不得與醫事機構開業執照所登載之處所為同一處,如屬同一處者,應符合動線與醫療區域分流之原則;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每期實際出席平均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原住民族地區可折半計算),未達標準或未完成課程不予支付該期補助費用;民眾自費餐費每餐最高 100 元(包含獎助費),申請獎助之材料費不重複與個案收費
最高600,000元
2026/06/01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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