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推出委託長照服務機構辦理教育訓練經費編列原則,旨在提升宜蘭縣內長照人員的專業能力。本補助計畫開放給符合資格的長照 2.0 服務機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機構申請,以委託方式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補助項目多元,涵蓋講座鐘點費、講師交通費與住宿費、活動所需油資、文具紙張、印刷費、場地租金、實作材料費、餐費、茶水費、長照人員積分申請費及活動保險費等,並設有各項費用編列基準與上限。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教育訓練計畫書,並依規定核銷相關費用,確保訓練品質與經費使用效益,共同提升宜蘭縣的長期照護服務水準。
・對象(須符合):本縣長照 2.0 服務機構(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
・講座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每節上限 2,000 元;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人員每節上限 1,500 元;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每節上限 1,000 元;講座助理每節比照同一課程講座 1/2 支給;實習指導費每日上限 1,000 元,每位新進人員最高編列 5 日為上限,授課時間 50 分鐘為一節
・交通費:講師居住地至授課地點來回交通費,以臺灣鐵路自強號票價支應,搭乘高速鐵路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住宿費:講師居住地距離授課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每日補助上限 2,000 元
・油資:實施本計畫所需車輛之油料費用覈實報支,電動汽機車不得申報
・文具紙張:實施本計畫所需油墨、碳粉匣、紙張、文具等費用覈實報支
・印刷費:實施本計畫所需書表、成果報告等之印刷裝訂費及影印費覈實報支
・租金:實施本計畫所需租用辦公房屋場地、機器設備及車輛等租金覈實報支
・材料費:研習時有使用材料必要者,每梯次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300 元為上限
・餐費:每人次最高補助 100 元為上限
・茶水費:每人次最高補助 20 元為上限
・積分費:實施本計畫之課程積分申請覈實報支(長照人員積分、護理人員積分或專業人員積分)
・保險費:實施本計畫之人員投保平安保險、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含團體險)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覈實報支
・雜支費:最高以申請委辦計畫之總金額 5 %,且不得超過 100,000 元為上限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講座鐘點費已列支主持費等酬勞者不得支領本項費用;講師交通費以講師居住地至授課地點為限;講師住宿費需有住宿事實,並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電動汽機車不得申報油資費用;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受補(捐)助單位若使用自有場地或設備,以不補助租金為原則,但符合特定條件可報支;凡研習所需使用年限未及 2 年或金額未達 1 萬元之消耗品(包括油料)購置費用屬材料費;經費核銷時,各項支出收據正本需統一以本所統編(42219916)及抬頭(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開立;經費核銷時,需備齊成果報告(含課程評值結果統計、參與人數、參與人數男女比)、經費使用概況表、各項支出收據正本(含統編及抬頭)及學員簽到表影本;經費核銷文件需於活動結束日起算 2 週內送至本所;本編列原則如有未詳盡事宜,本所將視業務需要以公文書補充或修正相關規定,並視同為公告內容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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