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登錄及繼續教育的相關資訊與辦法。此制度旨在確保長照服務品質,並鼓勵長照人力回流與持續進修。長照人員需完成共同訓練與專業訓練,並取得認證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限為 6 年。為維持資格,長照人員每 6 年須完成 120 點以上的繼續教育積分,內容涵蓋專業課程、品質、倫理與法規,並特別強調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及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等課程。近期修正放寬了居家服務督導員、照顧管理專員等資格標準,並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的上限,以提供更彈性的在職學習方式。
・對象(須符合):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之長照服務人員類別(如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服務人員、照顧管理人員、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共同訓練及專業訓練(照顧服務人員得免參加共同訓練);擬繼續從事長照服務者,應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至前 6 個月內申請更新,或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應檢具申請更新日前 6 年內完成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 6 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 120 點以上;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合計至少 10 點(超過 36 點者以 36 點計);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各達 6 點(每年各 1 點為原則);外籍機構看護工每年應完成至少 20 點繼續教育課程,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合計至少 4 點
・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 6 年
・繼續教育積分:每 6 年合計達 120 點以上
・外籍機構看護工繼續教育積分:每年至少 20 點
・認證更新:未曾提供服務或中斷服務重返職場者,可用近 1 年內累積達 20 點積分替代全部時數
・申請:至個人戶籍所在地或擬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及列印總積分表單,並填具認證申請表申請認證更新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 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 6 年
即日起至 2026-07-01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32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