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充實長期照顧人力需求並確保服務品質,特訂定本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此計畫旨在培訓年滿 16 歲以上、身體健康且具照顧服務熱忱的民眾,使其具備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受訓對象需設籍或居留於宜蘭縣,並完成核心課程、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總計至少 90 小時的訓練。經考評及格者,將由宜蘭縣政府核發結業證明書,使其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得以投入長期照顧服務工作。訓練費用由各辦訓單位核定,並設有相關收退費標準。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照顧服務工作熱忱;未成年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宜蘭縣,且實際居住於宜蘭縣之民眾;居留於宜蘭縣,且依規定可於宜蘭縣工作之新住民;實際居住宜蘭縣,並領有效期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須出具居留證明及經認證之學歷證明)
・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包含核心課程 50 小時、實作課程 8 小時、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 2 小時、臨床實習課程 30 小時,總計至少 90 小時
・結業證明書:經考評及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核發
・訓練費用:由訓練單位核定收費標準,個人訓練費用依辦訓單位公告
・退費標準: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5 %;已開訓但未逾總時數 1/3 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 50 %;已逾總時數 1/3 者,不予退費
・申請:需向經宜蘭縣政府核定之訓練單位報名參訓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核心課程出席率應達 80 %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及實習課程,始可參加成績考核。考評及格成績為 80 分。實習訓練場所得視需要請實習人員提出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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