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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移民署設立「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提供外國專業人才、香港澳門居民及國際創業家一站式線上申辦服務。此平台整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必要證件,大幅簡化來臺工作、投資或創新創業的申請流程。主要服務項目包括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旨在吸引高端人才與新創事業來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外國專業人才、香港或澳門居民,或有意願來臺工作、投資或創新創業之外國人
・對象(符合任一):具有經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領域之特殊專長者(適用就業金卡);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至第6款、第48條第1項第1款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3目、第10條第1項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特定學校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藝術工作者(適用就業PASS卡);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所定資格者(適用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包含個人或團隊符合特定投資、進駐創育機構、專利、競賽獲獎、國際展演入圍或獲獎、具創新能力等條件
・就業金卡:核發效期 1 ~ 3 年,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功能
・就業金卡所得稅優惠:符合人才專法規定得享有所得稅優惠
・就業金卡直系尊親屬停留簽證:持卡人之直系尊親屬得申請 1 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 6 個月,期滿得延期之停留簽證,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 1 年
・就業PASS卡:核發效期依聘僱工作許可期間核給,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功能
・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 2 年,符合展延資格者,每次延期居留期間不得逾 2 年
・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惟簽證部分需洽我駐外館處臨櫃申辦
・📍No.15, Guangzhou St.,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213, Taiwan (R.O.C.)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系統諮詢專線)
・申請案件繳費完成後,無論是否經核准,均不予退費;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應於事實發生 30 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換發;創業家簽證申請人未於變更居留地址或創新事業服務處所之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及申請補發外僑居留證者,處 2,000 元至 10,000 元罰鍰;創業家外僑居留證持有人在臺工作應依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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