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布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計畫」補助,旨在鼓勵並支持各類組織建立和營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以強化在地化的長照服務。本計畫提供業務費、設施設備費及預防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等補助項目。申請對象為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評估輔導或檢核通過的立案社會團體、基金會、村里辦公處等非營利組織。2026年度的申請期間為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總預算約 2 億 8,940 萬 6,000 元,旨在提升社區長者照顧量能。
・對象(須符合):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評估輔導新設置或檢核通過之關懷據點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 (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5,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 16,000 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 (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3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 32,000 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 (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月最高 43,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 (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2,5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 (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25,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 (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
・專職人員服務費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職人員):每月獎助 34,000 元 (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
・專職人員服務費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專職人員):每月獎助 34,000 元 (大專院校畢業之照顧服務員加給 1,000 元)
・專職人員服務費 (每年最高獎助):13.5 個月 (含年終獎金 1.5 個月)
・專職人員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勞退準備金等雇主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 (辦理一期):每年最高獎助 36,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 (辦理二期):每年最高獎助 72,000 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 (辦理三期):每年最高獎助 108,000 元
・巷弄長照站服務失智症獎助費:依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獎助原則辦理
・開辦設施設備費 (新設置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最高獎助 100,000 元 (離島地區最高 2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 (一般地區,營運滿三年):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 (含開辦設施設備費) 時不再獎助
・充實設施設備費 (離島地區,營運第二年起):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1,000,000 元 (含開辦設施設備費) 時不再獎助
・電腦設備充實或汰換:額外申請獎助,不受營運年限及累計額度限制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督導費:每一據點每月 3,350 元
・📍80204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揭露身分,否則將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據點級數以 114 年最後一季服務量認定,如 115 年認定級數較 114 年低者,得採 114 年級數予以獎助。接受獎助設施設備費之關懷據點,營運未滿三年有撤點情形者,應按未使用月份比率繳回經費。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專職人員薪資回捐或未全額給付薪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應依規定辦理專職人員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配合社家署社區照顧關懷網詳實登載專職人員相關資訊。應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掌握服務個案基本資料、出席情形等資訊。設施設備應優先選用具有「節能標章」或「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第一級」認證之產品。
最高1,000,000元
2026/01/01 ~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senior.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FED80129594EB60E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