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學校衛生活動」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軍警校院除外)及依法立案的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補助項目包含與學校衛生相關的研習、座談、訓練、宣導、教材教具製作等活動,其中兼任人事費用最高可達核定補助經費的 25 %。地方政府所屬大專校院最高可獲核定計畫金額的 90 %補助。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於每年 1 月至 10 月間備妥計畫書送交教育部審核。
・對象(須符合):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依法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學校衛生活動補助:用於研習、座談、訓練、宣導、製作教材教具等活動
・兼任人事費用: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經費的 25 %
・地方政府所屬大專校院補助: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金額的 90 %
・其他學校、機構或團體補助:視計畫內容、意義、規模大小、本部施政重點及年度預算,酌予補助師資、膳宿、交通、場地、器材、資料、教材教具等項目
・申請: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提出計畫並備文送本部;地方政府所屬大專校院應由地方政府先行審核計畫後,備文送本部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補助項目不包括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接受本部補助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機構或團體之人員,不得支給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或諮詢費;計畫應以基於政策需要或配合本部施政重點辦理之學校衛生活動為限;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每年 1 月 ~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