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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辦法提供醫療費用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因傷病就醫所產生的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健保未涵蓋但經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的費用。申請對象需為傷病患者且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補助標準依身分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其他符合資格者補助 70 %。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收據及診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患有傷、病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且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條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條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
・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非低收/中低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 70 %
・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
・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非低收/中低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 70 %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經核轉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
・醫療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期間】

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8yMDE1eWlsYW4vMjU4L1JlbEZpbGUvMTAxNTgvMTQxNTQ5LzcwMjI0YWI4LTViYmUtNGM4Yy1iMmQ5LWY0ZDgzYWVkODA0NS5kb2M%3d&n=57ijICjluIIpIOmGq%2beZguijnOWKqei%2bpuazlTEwMTA2MjlfNjM0NzgzNzQ1OTY4NzU2MjUwLmRvYw%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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