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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辦法提供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的補助。針對未滿三歲的兒童(或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補助。此外,中低收入戶內的兒童及少年,則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付的保險費補助。這些補助旨在減輕特定家庭的醫療負擔,確保兒童及少年能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符合資格的保險費補助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將資料送交健保署辦理免除。
・對象(須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對象(符合任一):年齡未滿 3 歲之兒童(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補助);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 3 歲,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之兒童(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補助三歲以下兒童(或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的健保自付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的健保保險費
・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符合資格者資料送健保署辦理免除保險費
・- 已補助者,若有不符資格、重複領取等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追回補助費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D0050012&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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