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的申復申請書。當申請人對原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可透過此表單提出申復,針對兒童年齡、是否同時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準公共托育服務、以及子女排序等項目進行重新審查。申請人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簽名切結,同意受理單位調閱資料以進行審查。本頁面未提供育兒津貼的具體金額與首次申請辦法。
・對象(須符合):兒童未滿 2 歲;兒童未同時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同時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申請:填寫申復申請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 申請人有義務主動提供本津貼審查所需相關正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