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補助給全國各公立幼兒園,協助其辦理課後及寒暑期的延長照顧服務,以支持家庭育兒並確保學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這項補助涵蓋了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的人事費、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行政費、勞健保及勞退費用,以及寒暑期加托服務的午餐費和點心費。對於經濟有特殊需求的幼兒,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可獲免收。幼兒園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透過幼生系統申請。
・對象(須符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公立幼兒園;國立學校附設或附屬公立幼兒園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幼兒(可免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中低收入戶幼兒(可免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家戶年所得 300,000 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可免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可免收延長照顧服務費用)
・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每名人力一年最高核定 700,000 元
・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每小時補助鐘點費或加班費至多以 400 元計
・行政費(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假):招收 30 人以下者核予 7,500 元;招收人數每增加一級距(未滿 30 人以 30 人計)再增加補助 1,500 元
・行政費(暑期加托服務,七月及八月):招收 30 人以下者核予 15,000 元;招收人數每增加一級距(未滿 30 人以 30 人計)再增加補助 3,000 元
・寒暑期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補助寒、暑期加托與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外聘照顧服務人力及教師助理員之勞健保及勞退費用
・寒、暑期午餐費及點心費: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各園登載之午餐費及點心費核算數額,並按參與延長照顧服務之幼兒人數計算經費
・身心障礙學生配置教師助理員所需費用:各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人數 3 人以下得申請加置 1 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 2 人,再增置 1 名教師助理員;每招收 1 名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多重障礙之幼兒,得申請加置 1 名教師助理員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月參加者):每小時 35 元,半小時 20 元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幼兒臨時參加者):每小時 50 元,半小時 30 元
・寒、暑期加托服務(每月參加者):每月 2,000 元
・寒、暑期加托服務(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 120 元
・寒、暑期加托服務(幼兒臨時參加者):每日 240 元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申請:申請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者,依本署公告之期限,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後,層轉本署審核核定;申請其他補助項目者,由公立幼兒園至幼生系統填具開班相關資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幼生系統審核後,傳送本署核予補助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兼顧生活教育,不得為課後才藝之辦理;應尊重家長參與意願,不得強迫;幼兒連續請假達 5 日以上(不包括例假日),或因疫情、流行性傳染病及天然災害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 5 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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